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
然而
部分经营者却存在
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
利用网络渠道违规销售等问题
让我们通过北仑区的几个案例
了解烟花爆竹经营中
有哪些行为不能做
01
出租屋里藏“炸弹”,11万元烟花爆竹被“一锅端”
今年1月,小港街道一处看似普通的出租屋,里面竟然堆满了烟花爆竹!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购进价值11万多元的烟花爆竹,藏匿于此准备销售。所幸应急消防部门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烟花爆竹292箱、礼花弹943个。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微信群悄悄卖烟花,2300元生意换来巨额罚款
今年1月,春晓街道的张某动了“小脑筋”,想着在微信群里卖点烟花赚外快。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进了2300多元的货,在微信群内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他将面临2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所有烟花和违法所得也将被没收。
03
家中私囤烟花,朋友圈广告引来牢狱之灾
此前,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藏在自家屋里,发朋友圈吆喝售卖,累计卖出14.5万余元。这桩“副业”最终让他惹上刑事案件,法院判处他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04
三人合伙做生意,卸货现场“全部落网”
春晓街道的周某、陈某与杨某合伙做烟花爆竹生意,三人凑了10万元从外地进货,准备在春节前大赚一笔。可没想到,就在卸货交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结果三人均被判刑: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5
许可证过期还在卖,赚钱不成反赔钱
陈某和乐某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却继续进货销售;丁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却仍当起了“分销商”,向陈某先后购入10万余元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三人在交接货物时被查个正着。
经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这一桩桩案例的背后,暴露出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安全责任的缺失。春节的喜庆不能以安全为代价,违法违规的行为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让我们共同守护节日的平安:经营者务必依法取得资质、规范经营,消费者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
过年期间
别只会抢红包、刷手机了
换个新玩法
也能把年味拉满
把仪式感玩出圈
来源丨 记者 周佳贝 通讯员 洪国泰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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