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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

然而

部分经营者却存在

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

利用网络渠道违规销售等问题

让我们通过北仑区的几个案例

了解烟花爆竹经营中

有哪些行为不能做

01

出租屋里藏“炸弹”,11万元烟花爆竹被“一锅端”

今年1月,小港街道一处看似普通的出租屋,里面竟然堆满了烟花爆竹!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购进价值11万多元的烟花爆竹,藏匿于此准备销售。所幸应急消防部门在巡查中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烟花爆竹292箱、礼花弹943个。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微信群悄悄卖烟花,2300元生意换来巨额罚款

今年1月,春晓街道的张某动了“小脑筋”,想着在微信群里卖点烟花赚外快。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进了2300多元的货,在微信群内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他将面临2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所有烟花和违法所得也将被没收。

03

家中私囤烟花,朋友圈广告引来牢狱之灾

此前,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藏在自家屋里,发朋友圈吆喝售卖,累计卖出14.5万余元。这桩“副业”最终让他惹上刑事案件,法院判处他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04

三人合伙做生意,卸货现场“全部落网”

春晓街道的周某、陈某与杨某合伙做烟花爆竹生意,三人凑了10万元从外地进货,准备在春节前大赚一笔。可没想到,就在卸货交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结果三人均被判刑: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5

许可证过期还在卖,赚钱不成反赔钱

陈某和乐某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却继续进货销售;丁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却仍当起了“分销商”,向陈某先后购入10万余元的烟花爆竹用于销售,三人在交接货物时被查个正着。

法院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丁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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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桩桩案例的背后,暴露出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安全责任的缺失。春节的喜庆不能以安全为代价,违法违规的行为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让我们共同守护节日的平安:经营者务必依法取得资质、规范经营,消费者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

过年期间

别只会抢红包、刷手机了

换个新玩法

也能把年味拉满

把仪式感玩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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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记者 周佳贝 通讯员 洪国泰

编辑、一审丨郑凯元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陈旻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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