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旨在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明确“十五五”期间第一批山水工程项目,将统筹考虑项目成熟度予以支持。
在申报条件和数量方面,通知明确,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省可联合申报1个跨省域项目(每省仅能与其他省联合1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参照跨省域共同申报1个项目。
对于省内区域项目,“十四五”未安排项目和已如期完成“十四五”山水工程项目验收且截至申报日期前经自然资源部商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的省可申报1个省内区域项目。
具备项目申报资格的省每次仅能选择申报1个跨省域项目或省内区域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十四五”项目验收的省暂不得申报省内区域项目,可申报跨省域项目,但支持优先序排在其他省的跨省域项目之后。
在申报审核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各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应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区域、任务,立足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自然地理单元完整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因地制宜开展治山、理水、营林、护田、清湖、丰草、固沙、降污、减灾等综合治理,强化与“三北”工程等生态治理重点任务协同,符合山水工程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工作任务、财力情况等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申报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严格项目审核,重点关注项目必要性、科学性、目标和投资合理性等。
项目实施期限自工程设计备案通过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各地要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统筹投入资金比例,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各地可按规定统筹整合资金,形成支持合力,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应当避免重复投资,不得投入相同区域、相同治理内容的同一子项目。
同时,项目建成后应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对无法保障后续运维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实施方案中要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阐述建成后的持续运营方式、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技术支撑能力等,明确项目在当期建设、后续运维等阶段的资金来源和安排,保障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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