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28岁员工年会饮酒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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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小伙年会饮酒后死亡

家属质疑公司送医不及时

杨女士的弟弟今年28岁,经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半导体企业工作。2026年1月24号下午五点左右,杨女士的弟弟小辉(化名)去参加了公司举办的年会,期间喝了酒。“到晚上八点零几分的时候,他就喝醉了,到八点半已经喝得不省人事了,就走不了路。后面公司没有及时拨打120送医,而是直接让几个同事送回了住的地方。”

第二天早上七点半左右,小辉的舍友发现,小辉的嘴唇青紫,不对劲,赶紧拨打了120,同时报了警。“送去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也就没抢救过来,我弟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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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质疑公司送医不及时,希望公司方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公司举办这个年会,应该要照顾到每一个人的安全。如果像我弟弟这样子已经喝得不省人事了,他们就有这个送医的义务,而不是说是放回宿舍交代给舍友照顾,他们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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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非新闻事件图

杨女士还表示,弟弟喝了很多,但公司也没及时提醒和劝阻。“他们酒水是无限量提供的。那桌一共是喝了4瓶白酒。我弟弟差不多喝了大概一瓶半到两瓶这个样子。”

公司回应:尽到了照顾义务

愿承担部分人道主义补偿

杨女士的弟弟2025年12月下旬才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体检,各项指标均正常。公安部门记录的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排除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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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也就此联系了年会组织方。该公司一名法务负责人介绍,事发后,公司也在与死者家属协商后续处理,公司可以承担部分人道主义补偿。但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宴席上没有劝酒,发现杨女士弟弟醉酒后,也安排人送回了宿舍,尽到了照顾义务。

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此时可能有伙伴表示疑惑

年会喝酒身亡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公司、同饮者

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年会喝酒身亡非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不论醉酒是否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醉酒死亡都不构成工伤。

公司需担相关责任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提醒,企业如果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则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劝酒、闹酒以及员工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醉酒员工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一部分的过错责任。”

共同饮酒这4种行为需担责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共同饮酒者若存在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则可视为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未尽到照顾义务;

明知对方饮酒放纵其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社长提醒:

相聚虽欢乐,喝酒莫贪杯。

不要盛情劝,醉酒伤身体。

一旦喝坏事,人人难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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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工社综合整理自荔枝新闻、钱江晚报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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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