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等内容。土地补偿费一般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若集体无法调整相同质量和数量的土地给失地农民,需发放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给村民。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情况分配,若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单位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安置(比如调整土地或提供就业岗位),安置补助费发放给集体或单位;若未解决安置问题,安置补助费直接给农民个人。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直接发放给相关所有人。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60岁及以上失地农民一次性全额补贴,60周岁以下的按年龄每降低一岁递减1%。
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款通常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方式由集体内部协商确定,比如按人口或承包地面积比例分配,同时要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比如提供就业培训、安排社会保障等。分配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征收土地前,区人民政府会发布预公告,之后暂停办理新批宅基地、新改扩建房屋、土地和房屋分割买卖、户口迁入分户等事项,但婚嫁、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出生登记等确需办理的除外。随后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邀请村民参加,明确风险点、等级和防范措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会公告30日,若超过半数成员认为不符合规定,区人民政府会组织听证。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采取安置房补偿的,原则上按照合法建筑面积用划拨土地上住宅进行同等面积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费用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未确定安置房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