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
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复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04)〔2026〕013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
三、征地范围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潭东镇高坑村老刘屋组,桥兰村东坑孜组、东坑组、库下何组、库下朱屋组、排上组、盆形组、杨梅组、桥兰组、竹山下组;潭口镇代卫村邱屋组、陈塘老屋组,洋山村河边组、老屋组、吴屋组、洋山组、余屋组,坞埠村张屋组;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坪路村卢屋组、田心组、袁屋组、大树下组、扎营坑组、长老前组,坝上村十组、岭下组,虎形村付屋组、庄前组、大坑子组,武陵村社背二组、社背三组等村民小组。
(二)征地面积:本次征收总面积约123.40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8号)、《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4〕10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赣州蓉江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蓉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的通知》(赣蓉办字〔2024〕3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7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告,网址:https://rjxq.ganzhou.gov.cn/rjxqxxgk/bmxxgkml/xxgk_bmgk.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2月6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复文号:赣土批字(04)〔2026〕013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蓉江新区2025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谭星星
联系电话:0797-6582018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口镇潭康路9号
联系人员:李志建
联系电话:0797-6651301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高校园区工作组
登记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水木园保育院旁(薄荷路与水仙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员:刘沅林
联系电话:0797-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