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2月11日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各金银饰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金银饰品领域计量行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金银饰品行业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金银饰品经营活动中用于称重的电子天平秤等衡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每年需要主动向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二、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饰品时,每件不超过100g的金饰品,负偏差不得超0.01g。交易银饰品时,每件不超过100g的银饰品,负偏差不得超过0.1g。金银饰品的经营者应当配备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负偏差的计量器具。

三、根据《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G1036—2022),电子天平铭牌应具备10项标记:制造商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用一个椭圆和椭圆里面符号字表示的准确度等级、最大称量(MAX)、最小称量(MIN)、实际分度值(d)、检定分度值(e)、出厂编号、型式批准标志。

用于金饰品称重时,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准确度等级:高准确度级或更高等级,如:特种准确度级;

2.e值:≤10mg。

用于银饰品称重时,配备的计量器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准确度等级:中准确度级或更高等级,如:高准确度级;

2.e值:≤100mg。

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做到“五不”:

1.不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不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3.不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4.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5.不得伪造计量数据。

零售称重商品要做到“三须”:

1.零售金银饰品须当场称重;

2.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

3.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须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要求的负偏差。

各金银饰品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计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主办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协办 / 池州市传媒中心

来源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江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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