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被私自倒卖事件曝光后,全网一片哗然:文物总店保管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篡改价格、暗箱操作,把国宝级书画以2200元低价套出、转手卖出12万,性质恶劣、获利巨大。很多人不解:这么明显的监守自盗,为什么官方通报只说“接受监察调查”,不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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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追,而是法律程序、追诉时效、案件定性三重因素叠加,并非“放过”,而是依规处置。
一、不是没处理,而是正在走“监察调查”程序
官方通报明确:张某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已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监察调查本身就是法定追责程序,并非内部“软处理”。调查结束后,监察机关会根据事实与证据,作出政务处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决定。也就是说,是否移送司法,要等调查结论,不是不送。
二、核心关键:案件发生在90年代,追诉时效已过
这是最现实、最硬核的法律原因。
- 涉案行为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距今已近30年。
- 倒卖文物罪、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期对应的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
- 超过追诉期限,原则上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的明确规定。
简单说:行为确实涉嫌犯罪,但因时间太久,已过刑事追责有效期,司法机关依法不能再按犯罪处理。
三、案件链条复杂,先查清“全案责任”再定处置
江南春》能被私自卖出,不是张某一人能完成:
1. 上层有违规签批、违规调拨;
2. 单位有管理失守、监管空白;
3. 流程有审批、入库、出库、开票全环节漏洞。
官方要先查清:是个人贪腐,还是系统性违规;是单独作案,还是多人串通。先固定全部事实、分清层级责任,再依法精准处置,而不是简单一移了之。
四、虽不刑责,但仍会受到严厉惩戒
过了刑事时效,不代表“没事了”:
- 党纪政务处分:开除、撤职、降级,记录终身;
- 追缴全部违法所得,经济上得不偿失;
- 纳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入文博系统;
- 相关领导、责任人同步追责,一查到底。
五、一句话说透
张某私卖《江南春》,法理不容、情理难恕。不直接移交司法,不是纵容,而是严格遵守刑法追诉时效制度,同时用监察调查、政务追责、追缴所得等方式,做到应追尽追、应处尽处。
文物安全无小事,国有遗产不容侵占。时效能免刑责,但免不掉纪律追责、道德谴责与行业终身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