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红棉股份(000523)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广州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诉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了重审一审的判决。根据判决,原告对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44亿元,此外,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此前,原告广州工业经济主张公司拖欠化工原材料货款2.37亿元及利息,于2021年提起诉讼,广州中院一审以案件涉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广东高院二审撤销原裁定,指令广州中院审理。
之后,广州中院重审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强调债权须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申报,不得个别清偿,后广东高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该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25年前三季度,红棉股份实现收入16.43亿元,归母净利润6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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