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月1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对某外卖平台来宾代理运营商因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822.9元并罚款20000元。
经查明,岑溪市某公司作为某外卖平台在来宾区域的代理运营商,与平台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公司负责对入驻平台商户资质进行线上线下真实性审查等事宜。来宾市某外卖平台公司(下称当事人)受岑溪市某公司委托,负责其在来宾市区域的运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和监测责任等多重违法行为。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在资质审查方面,当事人未对入网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有效核验。其中,“兴宾区某美食店”和“兴宾区某餐饮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被违规允许上线经营;另一家“兴宾区某餐饮店”则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审核入驻平台。上述行为均违反“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信息真实”的法定义务。
在经营行为监测方面,当事人未建立有效的抽查与监测机制。监管部门发现,多家入网商户在实体店已停止营业、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或存在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等情况时,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调整下线、更新信息等必要措施,导致平台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长期不符,扰乱网络餐饮服务秩序。
据统计,涉案的8家商户在违规经营期间,当事人共获取平台服务费67243.78元。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目前,涉及的相关商户已另案处理。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黄红胜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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