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银行取完钱,转身就弄丢了,

找到拾得人却被拒绝返还,

这事儿换谁都闹心!

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

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

依法判决拾得现金的贝某

向失主原某返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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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某在银行ATM 机前取完钱后,不慎将5000 元现金遗落在现场。这5000元中,3000元是原某从银行取出的,另有2000元是从家中带出的现金,原某还留存了相应的取款凭证。发现钱款丢失后,原某第一时间报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钱款并非被盗,而是被路人贝某拾得。派出所多次协助原某联系贝某沟通返还事宜,但贝某始终拒绝归还。原某只好将贝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返还遗失的5000元现金。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拒不返还的,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因此,法院依法支持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贝某返还5000元给原某。裁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丢失的财产,其所有权仍归失主所有。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机关,切勿抱有“捡到就是自己的”心态,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处理现金等贵重财物时务必谨慎小心,若不慎遗失,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字:王锦潇 张丹英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罗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