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 月 25 日,7 岁的陆某涵在通化市人民医院接受扁桃体挤切术后,因手术部位出血引发严重窒息当日身亡。十余年来,家属赵先生持续通过信访、诉讼维护权益,相关部门多次督办但案件仍无定论。近期,家属曝出维护权益中遭遇不公平对待,让这起陈年旧案的社会关注度持续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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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悲剧:7 岁女童手术当日离世

据尸检报告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陆某涵 2005 年 1 月 15 日因左肺炎入院,1 月 25 日接受扁桃体挤切术。术后仅在五官科观察 1.5 小时便转回儿科,当日 13 时 40 分出现出血症状,五官科会诊以 “出血不多” 未处置,15 时许患儿突发窒息身亡。

通化医药学院病理教研室尸检结论明确,陆某涵系术后左隐窝外侧出血,血液及血性泡沫阻塞气道形成血性肺气肿,最终因窒息死亡。2008 年吉林大众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意见书进一步认定,医方存在三大过失:未提供手术记录及切除物病理报告、术后观察不足且出血处置不当、未如实告知病情及风险,医疗过失与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赵先生在材料中指控,手术中医生未充分沟通便强行按压孩子,甚至有保洁人员参与手术导致大出血。他认为这是 典型的“医疗事故”,且孩子的死亡间接导致其父亲和姥姥先后离世。

漫长维护权益:多部门督办,案件多次反转

悲剧发生后,赵先生持续维护权益。2009 年 4 月,通化市相关部门下发《案件交办通知单》,要求市相关部门调查其反映的 “相关部门不作为” 问题并上报结果。2010 年,他通过市信访办转办诉求,要求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并立案侦查。

通化市相关部门 2010 年 4 月答复称,2006 年案件已立案移交,2007 年市中医院以 “无医疗事故鉴定” 为由不予审查起诉。但赵先生提供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意见书,已明确医疗过失与死亡的因果关系。2012 年 11 月,市里工作人员辛某接待时责成市卫生部门重新调查,要求依法妥善处理。

司法程序中,通化市东昌区执法部门、市中级先后判决,后均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发回重审。家属多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通化市医学会始终未履职,导致案件缺乏关键判案依据,至今无法正常开庭。2014 年 7 月,赵先生向东昌区相关分局信访,要求追究医生王某等三人刑事责任,该局受理后承诺 60 日内答复,但他手写注明 “2016.1.2. 到现在也不答复”,诉求再次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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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遇阻:家属曝遭不公平对待

多年维护权益无果后,赵先生曝出 2026 年 1 月 22 日遭遇区别对待。据其描述,在副职工作人员张某华、李某及东昌所工作人员刘某指令下,十余名警务和医护人员动用 120 救护车,将 86 岁高龄的他从市医院带走,期间被蒙脸、固定控制在救护车担架里无法动弹,“像过年要磨刀霍霍向老黄一样”。

赵先生质疑,120 救护车是救死扶伤专用车辆,工作人员无权私用押送举报老人。他认为刘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相关罪责,性质极其恶劣。

案件疑点与焦点分析:三大核心矛盾待解

一、医疗操作疑点:违规事实是否涉及刑事层面?

1. 关键证据缺失争议:医方未提供手术记录及病理报告,已被认定为过失。核心疑点在于,证据缺失是流程疏忽还是证据无端被毁?结合 “保洁人员参与手术” 的指控,是否存在超出普通医疗过失的违规行为,甚至涉嫌刑事犯罪,需进一步核查。

2. 术后处置逻辑矛盾:扁桃体挤切术术后 24 小时为出血高发期,医方仅观察 1.5 小时便转科,出血后以 “出血不多” 未处置。短时间转科是否符合规范?“出血不多” 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处置不当是能力不足还是主观放任,成为区分民事与刑事责任的关键。

二、司法程序焦点:鉴定争议为何阻碍案件推进?

1. 两类鉴定法律效力之争:我国法律明确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均为法定证据,但当地司法部门仅认可后者,无视已生效的医疗过失因果关系鉴定。为何刻意选择单一鉴定标准?因为单一标准间接导致案件久拖不决?

2. 医学会未履职背后:家属多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化市医学会始终未开展。是因涉及本地医疗机构利益关联,还是存在外力干预?鉴定停滞直接导致刑事追责受阻,这一程序梗阻是否属于刻意拖延,亟待核查。

三、遣返争议:区别对待是否构成职权滥用?

1. 执法行为合法性存疑:动用 120 救护车押送高龄人员,违反救护车紧急医疗救援的使用规定。对 86 岁老人采取 “蒙脸、五花大绑” 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的执法适度性要求?

2. 指令来源与行为定性:若家属指控的 “上级指令” 属实,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干预信访、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办案人员强制措施是否有合法手续?是正常执法还是滥用职权,需通过执法记录仪、指令文件等证据明确。

家属核心诉求:四点明确主张,盼还公道

结合赵先生提交的材料,其核心诉求集中在四方面:

1. 依法追究通化市人民医院涉事医生王某等三人刑事责任,查清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及包庇行为;

2. 要求通化市医学会立即履职,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案件审理提供合法依据;

3. 彻查 2026 年 1 月 22 日暴力事件,追究张某华、李某、刘某等人法律责任,公开道歉并赔偿;

4. 恳请上级纪律、监察部等上级部门介入,彻查通化当地错案积案,维护司法公正。

赵先生表示,自己已 86 岁高龄,十余年来为孙女讨说法耗尽心力,家人也遭受巨大创伤,“不求额外补偿,只求每一个责任人都受到应有的追究,给死去的孩子和家人一个明明白白的公道”。

媒体呼吁:以公开促公正,让正义不缺席

一桩 7 岁女童术后医疗事故案拖了二十余年未决,牵扯出医疗责任认定争议、司法程序、维护权益等诸多问题,不仅让家属承受持续痛苦,也引发群众关注。

媒体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应正视合理诉求,以公开透明方式推进案件办理 —— 尽快完成医疗事故鉴定,厘清责任边界;对区别对待展开独立调查,查实后严肃追责;公开案件进程,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期盼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注此案,督导当地依法履职,排查不作为、慢作为及相关问题,让陈年旧案得到公正处理,让家属维护权益之路不再艰难,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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