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志成 韩鹏 记者 庄剑翔)面对检察官,扬州的罗某后悔不已。此前,他自己组装了气枪并组成“狩猎小队”,前后非法捕猎了500余只野生动物,并卖给了一饭店老板。最终,罗某团伙被缉拿归案。近日,扬州仪征检察院公布了案件详情。

2024年11月,罗某及其同伙在分配“战利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还将上游买家——某饭店老板张某某一并缉拿归案。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发现,罗某的“狩猎生涯”始于2024年10月。他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购买了枪管、消音器、气瓶等气枪零部件,还配备了热成像仪和铅弹。收到配件后,罗某按照网上的教程,成功组装了一把气枪。为了测试“新装备”,他特意选在好友的家庭农场里试枪。随后,他邀约沙某某和陈某某,组成“狩猎小队”,辗转安徽、江苏等地的乡村田野,用气枪大肆猎捕野生动物

短短时间内,罗某等人就猎捕了狗獾、河麂、环颈雉、斑鸠、华南兔等野生动物500余只。他们将猎物处理后,主动联系饭店老板张某某,以每只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供饭店加工成“野味”招揽食客。经查,狩猎团伙罗某等人非法获利约5.4万元,饭店老板张某某则从中赚取1.2万元。经鉴定,这些野生动物中,不仅有国家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甚至还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多项法律:他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给饭店供食客食用,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时,非法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外,他们使用的禁用工具系气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饭店老板张某某将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加工后售卖给食客食用,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罗某等人被数罪并罚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饭店老板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