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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顾某某受贿一案。兴化市人大代表、临城街道紫荆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沈忱等多名代表委员通过“点案”旁听的形式参与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在担任某乡镇民政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公益性墓园建设及经营的项目承接、审批手续办理、奖补资金发放、日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索要钱款。此外,顾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顾某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有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庭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全面还原了顾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的全过程;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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