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2月12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熊宇受贿案,对被告人熊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熊宇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熊宇利用担任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实施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熊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熊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