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工作中,遇到涉及多部门、多诉求的事项,不可避免要确定牵头部门、成立专班。“牵头”这个词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往往不轻松。尤其是信访工作,涉及面广、矛盾交织,牵头的压力常常超出外界的想象。最近读到《半月谈》的一篇报道,讲到基层干部如今谈“牵头”色变,信访部门也不例外。这让我想起日常工作中那些“牵头”的事——有些是必要的协调,有些却成了甩不掉的包袱。

先得说清楚的是,信访局不是什么事都该牵头。大多数信访事项,如果只涉及单一责任主体、权责清晰,职能部门自己就能处理,根本不需要信访部门介入协调。真正需要信访局站出来牵头的,往往是那些跨部门、跨领域、甚至跨层级的老大难问题。就拿涉房投诉来说,虚假宣传、质量瑕疵、学区划分、规划变更……可能牵出七八个主管部门。这时候,谁来搭建沟通平台、谁来推动形成方案、谁来盯着落实进度?往往是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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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的“牵头”,并不是替职能部门作决策、写处理意见,除非是涉及对信访工作人员个人的投诉。它更像一个搭建“桥梁”的部门:组建专班、召开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化解进度,必要时还要用困难帮扶的方式,为那些诉求不合理却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寻求帮扶救助,争取“事心双解”。这套流程看起来清晰,实际操作却远没那么顺畅。

先说第一层困局:牵头往往被默认为“负责”,甚至“包办”。一桩信访事项一旦由信访局牵头,从研判、协调、拟方案,到监督落实、反馈结果,全程几乎都离不开信访局的身影。问题是,需要牵头本身就是因为事情单靠一个部门办不成。信访局手上没有执法权、审批权、人事权,却要推动那些手握职权的部门配合工作。更尴尬的是,有些事项通过程序性办结并不难,难的是真正化解矛盾。程序走了、材料交了、期限到了,可当事人的诉求还在那里。牵头牵到最后,信访局成了唯一的推动者,甚至唯一的责任者。

更深一层,是责任与风险的不对等。牵头部门在协调顺利时容易被忽视,一旦协调破裂、群体投诉、舆情发酵,问责的目光往往第一时间落在信访局头上。楼盘纠纷就是典型:虚假宣传归市监,工程质量归质监,规划变更归审批,学区问题归教育。信访局把各方请到一张桌子上,协调得好,是职能部门的成绩;协调不成,购房人天天来信访接待室,怨气自然冲着信访局。这时候信访局就不再是牵头单位,而是成了责任兜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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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是“牵头”沦为形式。有些事项由上级牵头,层层部署下来,信访局要做的只是不停地报材料:汇报、总结、方案、反馈。牵头的人不具体解决问题,只管收集信息;具体干活的人没有统筹权,只能被动应付。即便是平级牵头,也常常面临调动不动的窘境。信访局想开个协调会,对方部门说忙、说没空、说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信访局能怎么办?没有考核权、没有问责权,只能靠刷脸、靠人情、靠反复沟通。推诿扯皮多了,牵头就成了一项极其消耗精力却难以见效的工作。

说到底,“牵头”之所以成了烫手山芋,有时不是这个岗位的人不愿意担当,而可能是没有给“牵头”匹配相应的权责。牵头不是揽权,也不是包办,而是协调、推动、监督。可现实中,牵头往往意味着一件事从头到尾都由你来去做,责任是你的,困难是你的,协调不来还是你的。干好了,是分内之事;干不好,是牵头不力。这样的不对称,让许多信访干部既不敢放手,也不愿轻易接手。

当然,也有不少地方在探索破解之道。有的把牵头部门的协调职能写进考核体系,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有的在联席会议机制中明确牵头单位的定位不是“包办”而是“督办”;还有的通过数字化平台,让跨部门协作的进度可视、责任可溯。这些探索说明,牵头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让牵头有支撑、有边界、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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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本来就不容易。那些需要牵头的信访事项,有些就是别人绕开走、拖得起的难题。信访局愿意牵头,是出于责任,不是出于直接办理信访事项的能力。让牵头的人不再孤军奋战,让协调的事不再推不动,既是对信访干部的保护,也是对申请人诉求的负责。毕竟,牵头不是为了谁当主角,而是为了让问题有个真正能解决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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