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国家与地方三令五申,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为市场主体减负、让政策红利直达终端用户的重要举措。然而,政策实施并持续规范多年后,我市部分区域仍存在转供电加价现象,甚至衍生出转供水环节的类似收费争议。

▶事件一

宝坻区灵秀丽苑

1度电物业收费1.3元

宝坻区灵秀丽苑36号楼居民刘先生于2018年购买了该楼内一套商住两用房,长期被负责电力管理的物业公司收取高额电费,起初每度电1.6元,经业主多次反映后降至1.3元,但仍远高于小区内其他执行直供电的楼栋。该楼100多户居民曾多次通过天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相关部门的答复是该楼属于商住两用性质,执行商业电价标准。“商业用电峰时段每度8角多,谷时段才4角多,平均下来也就6角左右,可现在物业却加价近一倍收费。”刘先生对这个解释不认同。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即转供经营者)进行电力转供的行为。从缴费方式上看,如果电力用户不是直接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而是通过物业、开发商或其他机构购电,则很可能属于转供电范畴。自2018年起,我市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中的不合理加价行为,政策明确要求,转供电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我市公布的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并随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同步更新转供电价。转供电过程中产生的电力损耗及共用设施用电成本,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或单独服务费等途径解决,不得随意加算至电费中。

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投诉后回复,刘先生所在房屋确属转供电方式,电费收取方及供电方均为天津市中源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坻供电分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用电分类为商业用电。该物业仅负责收取电费,不承担该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初步认定天津市中源天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将运营维护费、合理线损等成本纳入电费一并收取的行为,收费方式不当。目前,其他相关事实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记者向宝坻区政府了解后获悉,此事已由宝坻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处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刘先生也向记者反馈,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电价日前已再次下调——目前按每度电1.06元收取。

▶事件二

武清区翠庭雅苑

转供水加价1元

武清区陈咀镇翠庭雅苑的业主们,近来正为水电费问题感到困扰。今年年初,物业公司通知电价从每度0.49元上调至0.59元,而从2024年起,水费就一直按5.9元/立方米收取,这比天津市居民水价标准(4.9元/立方米)高出整整1元。

针对翠庭雅苑业主的疑问,陈咀镇政府回应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天津鑫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属于农业用电,并采取转供电方式,因此电价与普通居民用电不同。电力公司向物业收取的电费约为0.6元/度,目前物业按0.59元/度向居民收取,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关于水费超标问题,工作人员解释,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翠庭雅苑小区由物业代收水费,收费标准的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自2026年1月起,镇政府已经开始推进全镇住宅小区居民水表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约4000户居民水表升级,翠庭雅苑的水表升级工作现已启动,预计将于今年4月安装完毕,届时居民可实现自主购水,可按居民标准水价缴纳水费。

▶调查分析

谁给“转供加价”提供便利

转供电、转供水加价问题为什么屡禁不止,记者调查发现,首要因素在于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主体为图省事,常将设施损耗、管理运营等成本直接计入水电单价中,相比调整物业费或租金,这样做面临的阻力更小,成为其维持收益的常见做法。另外,转供收费行为隐藏在日常管理中,监管主要靠用户投诉,水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或供水公司等因素,也为“转供加价”提供了可能。

被“加价”的业主、租户等对水电政策、分摊方式了解有限,信息不对称明显,维权成本相对较高,无疑又助长了“转供加价”行为的长期运行。

针对“转供加价”顽疾,除加强核查外,应建立价格公示与追溯机制,强制公开缴费凭证与收费明细,借助技术和社会监督提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