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安阁

编辑|民安阁

哈喽,大家好,小民同学这篇文章分析买断工龄职工的法定权益,不少老职工反映,当年单位让签买断协议,只给一笔钱就不管了,社保断缴、档案不知去向,等到办退休才发现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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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签了字就两清,其实国家早有法律规定,买断工龄不是“一买了之”,单位必须把社保、经济补偿、档案三件事办到位,少任何一项都属于违法,职工有权要求补缴、补发、补办,维护自己的养老与就业权益。

社保必须缴清并转移,断缴漏缴全违法

依据劳社部发〔1999〕10号文件与《社会保险法》,任何单位不得以买断工龄为由终止职工社保关系,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红线。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必须足额缴纳,欠缴、少缴、断缴都必须限期补缴。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拖延。职工买断后灵活就业或重新入职,都能正常接续缴费,工龄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养老金核算与医保待遇。对于国企改制职工,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受法律保护,不得因买断取消认定。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职工可向劳动监察、社保经办部门投诉,要求限期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因断缴造成养老金损失、医保无法报销的,单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依法足额发放,少算压低都违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不能只按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核算。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期、克扣、拖欠。单位以买断名义压低补偿、少算年限、变相扣钱,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补发;违法解除的,还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档案必须依规移交,扣留丢失要追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须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严禁扣留、丢弃、隐匿、篡改档案。职工档案是认定工龄、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再就业的关键依据,单位必须妥善管理、规范移交。

档案一般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新单位或街道公共服务平台,职工可随时查询、调取。因单位管理不善导致档案丢失、材料缺失,造成职工无法退休、待遇受损的,单位要承担补办责任与经济赔偿。

职工办理买断时,务必确认档案去向,留存转移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人社、档案管理部门投诉,督促单位限期整改。

总结一下,买断工龄不是单位免责的借口,社保缴清转移、经济补偿足额发放、档案规范移交,是单位必须履行的三项法定义务,缺一违法。国家持续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度,职工维权渠道畅通、政策有依据,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互动问题:1. 你是否经历过买断工龄,社保与补偿是否落实到位?2. 你的档案现在存放在哪里,是否能正常查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社部发〔1999〕1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整理,仅作权益科普与办事参考;具体补缴、补偿、档案办理流程以当地人社、劳动监察、档案管理部门官方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