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的通告
为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各种名目擅自与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非法签订土地租赁、承包、转让或买卖协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非法租赁、承包、转让、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擅自圈占土地、突击抢搭抢建,存在安全隐患的;
4.未经许可,擅自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改建、扩建,或者从事地下空间开挖建设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为目的,策划、组织和投资实施违法建设,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依法办事,或者参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支持和配合拆违控违工作。举报电话:0712-7222360、0712-722878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10日
本文来源于大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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