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发布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安排,时间定于3月13日至3月23日,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可申报。
01
福建省25年度高会申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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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信息采集
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3月13日至3月23日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6年3月24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
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三)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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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报送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应于2026年4月23日前集中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等申报人员应于2026年3月24日至4月8日期间拨打电话提前预约材料受理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23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1-87097131),并由委托评审函出具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送达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会计处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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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2.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参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并对新增内容情况予以说明。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和各职改办应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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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会计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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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水平条件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独立撰写1篇具有较高使用价值和参考价值的会计案例或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福建财政》财会天地栏目公开发表(限独著或第一作者)1篇以上会计类论文。
(二)公开出版会计类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2万字,独著不限字数)。
(三)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福建省会计学会立项的会计类研究课题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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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
(一)主持、执笔拟制、修订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制度、会计监督检查方案、专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经实施后效果明显。
(二)在参与经营决策、开展管理会计应用、探索财务会计工作新方法新举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撰写的工作调研报告、管理会计案例报告、管理建议书等获得认可或采纳,对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成效明显。
(三)立足会计工作,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四)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年度咨询等2项以上。
(五)直接参与政府或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接受司法部门委托的重大经济案件会计司法鉴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有重要作用,或受到有关政府或部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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