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洞见”
ZJUSOM
颠覆性创新是当下国内谈论最多的热点创新问题,很多人将颠覆性创新等同于破坏性创新——但果真如此吗?作为创新领域的学术研究问题,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自1997年克里斯滕森(Christensen)提出相关理论至今,人们对它的关注十分有限,将破坏性创新与中国情境联系起来进行深度思考的人可能更少。但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人乐于谈论颠覆性创新,并将其等同于破坏性创新。然而,这之中存在着一些误解、误用与困惑。
马克·吐温曾言:“世界的问题不在于人们所知甚少,而是人们知道太多似是而非的东西。”近日,浙江大学求是讲座教授、宾夕法尼亚联邦大学终身教授斯晓夫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一场以“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研究”为主题的学术讲座中指出,这些年来对于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这一热点问题,谈论者众多,但高质量的理论研究却显得匮乏,其中原因之一是把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两个创新概念在中国情境中完全等同了起来。
图片来源:©千库网
斯晓夫教授认为,AI时代的到来虽然极大地降低了创新从零启动的门槛,使得“从0到0.01”的创意迸发变得容易,但真正实现“从0.01到1”的实质性突破与社会价值转化却变得异常艰难。在此背景下,精准地理解、辨析并运用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不仅是理论层面学术严谨性的要求,也是企业乃至国家在AI竞争环境中的发展与把握创新方向的关键。
本期【浙里洞见】,我们将梳理斯晓夫教授的思想观点,试图厘清近年来关于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的认知迷雾,解读AI时代中国情境下,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的内涵与发展路径。
作者简介
斯晓夫,浙江大学求是讲座教授、宾夕法尼亚联邦大学终身教授。
01
精准理解“破坏性创新”概念
自1997年克里斯滕森的著作《创新者的窘境》发表并提出破坏性创新理论以来,这一创新理论被广泛引用。由于不少研究存在着对破坏性创新理论的误解与误用,一些学者(如Danneels和Markides)提出,把破坏性创新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核心内涵梳理清楚,是应用这一理论的前提,只有满足这个前提下,破坏性创新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
破坏性创新理论被引入中国时,中国已经经历了改革开放十九年个年头,中国管理学者开始学习与应用破坏性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近年来,更多的中国学者越来越能够正确地理解破坏性创新的定义与内涵,并能在中国的创新实践中指导企业创新,但“用颠覆性创新全面替代破坏性创新”的现象依然存在。那么,如何应对这样的误解?
图片来源:©千库网
首先,应该要准确理解与把握破坏性创新理论的内涵与特征,并且需要联系中国情境对破坏性创新进行独立思考。根据克里斯滕森的理论,破坏性创新描述的是一种产品或服务,最初可能在主流市场看来的关键性能上表现较差,但它具有价格更低、结构更简单或使用更便捷的特点。它并非直接与现有巨头在主流市场正面竞争,而是敏锐地捕捉到被忽视的低端市场或全新细分市场的需求,以此为切入点。通过持续的迭代与改进,其性能逐步提升,最终能够满足主流市场用户的需求,从而取代主流市场那些原本复杂、昂贵的现有解决方案。
因此,破坏性创新的根本特征可以归纳为:(1)初始目标关注低端市场或全新市场;(2)在主流市场消费者所重视的属性上较现有产品或技术次等,但能在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所看重的属性上满足其需要(即“足够好”,例如更便宜、更简单、更小并且通常更便于使用);(3)不沿着现有的技术轨迹发展;(4)是一个过程,破坏性创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主流属性会不断提升直至满足主流市场消费者的需要,从而逐步向上渗透主流市场。上述特征必须得到满足,才可以被认为是破坏性创新,否则,则不能被认为是破坏性创新。
图片来源:©千库网
02
中国情境中的颠覆性创新
颠覆性创新对应的英文是Destructive Innovation,在现有的一些相关文献中,它指的是在当下科技领域,如数字数字技术颠覆性地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服务与行业生态系统的现象。如何理解现在中国社会上盛谈的颠覆性创新?以及社会上广泛流传的颠覆性创新?
最近,马斯克在谈论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的中美竞争时说:若美国没有颠覆性创新,中国将实现主导地位;不少中国领导干部与战略与创新专家也有类似的颠覆性创新谈论。如果仔细分析这些谈论或文章的核心观点,不难发现它们与破坏性创新的核心内容相去甚远。现在“流行”的颠覆性创新在很大程度上谈论的是基于核心技术突破的突破性创新(breakthrough innovation),以及基于技术突破全面颠覆现有产品、服务与组织模式等的根本性/激进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他们所谈论的颠覆性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如何通过突破性技术与颠覆性创新彻底改变现有的竞争模式,从而产生全面的竞争优势。
可见,颠覆性创新是一种基于突破性技术、进而颠覆原有模式的激进式变革与创新;但正如前文所言,破坏性创新是从低端市场进入、渐进持续性的创新,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图片来源:©千库网
这种误解现象不断滋长,积累的信息内容导致很多学习者对破坏性创新产生误解,甚至百度都将破坏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等同。关于这一点,破坏性创新理论的创始人克里斯滕森都为之感到惊讶。
究竟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们又应如何看待这种“误解”?
03
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混淆的原因解析
斯晓夫教授认为,在中国“破坏性创新=颠覆性创新”的现象,反映了不少创新学者、领导干部与企业家在讲授破坏性创新时,没有严格按照破坏性创新的定义与特征论述相关创新问题。由于有地位、有平台,“尽管对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只是一知半解,但只要在严肃的学术问题中加入一些谁也说不清的因素,就可以尽情尽兴地谈论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了”。
因此,在分析重大的热点研究问题时,相关人士首先要理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需要多读,读懂文献与原著,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境/语境与中国的创新实践深入思考相关问题。
图片来源:©千库网
其次,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喜欢用“颠覆性”这个词?这可能与文化有关。中国文化具有强烈的象征化与形式主义特征。例如,对“宏大叙事”的偏好,如强调“博大精深”、“天人合一”等概念,往往侧重于整体意境和精神内涵的传达,而非精确的细节描述。这也许就是很多人喜欢用颠覆性胜过破坏性的原因,尽管并不清楚是否能够颠覆或是否精准,人们追求的是“意会”而非“言传”,颠覆性显然在外人看来显得更夺人眼球。这符合中国文化自古以来就擅长运用夸张作为一种象征性表达,这种在文学、哲学和日常交流中极为普遍的表达方式,也会影响到创新领域的表达。
再次,很多人在思考与谈论问题时常常会“轻理论重实践”。然而,斯晓夫认为,实践固然重要,但在中国进行科创研究,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之路,是走不长走不远的。
04
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的的发展
无论研究破坏性创新还是颠覆性创新,都需要深入理解熊彼特提出的“创造性破坏”。“创造性破坏”是通过持续地从内部革新经济结构,不断摧毁旧的产业、技术、模式和习惯,同时不断创造新的产业、技术、模式和增长点。这一进化过程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破坏性创新理论或颠覆性创新思想观点都与熊彼特创造性破坏的思想有关。
另外,理论的理解需要落地的支撑。斯晓夫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创新得以孕育和生长的组织与制度环境。他介绍了在美国常见的一种支持颠覆性技术的组织模式——“二元性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独立于母公司的主体架构之外,规模小、结构扁平、拥有高度的自主权。其使命专注于探索和孵化那些处于萌芽阶段的、可能挑战现有主流业务的新想法。这种模式旨在规避大型组织固有的结构惰性、路径依赖和文化阻力,让颠覆性的火种得以在受保护的空间里点燃和验证。一旦项目证明其潜力,便可被导入主流体系。
图片来源:©千库网
在创新成为时代关键词的今天,厘清破坏性创新的本质,以及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尤其在中国情境下的区别,不仅是重要的学术研究问题,也是指导与推动中国创新研究的重要问题。AI时代为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做有价值的管理研究,做AI解释不了的问题研究与创新研究,包括做基于中国情景下的破坏性创新与颠覆性创新研究,需要我们认识理论本源,并结合中国情境,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的发展路径。唯有如此,才能让这样的创新更好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让中国在未来的创新理论研究与实践两方面都得到更好的推进与提升。
编辑排版:伍梁永
审核:佟庆、斯晓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