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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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为法咨公司正名—————

币圈从不缺想走捷径的人,但把黑吃黑玩成自投罗网,属实把无知的代价拉满了。

湖南冷水江这起案件,一伙散户盯上币商的灰色属性,自编自导裸照诈骗被胁迫交易的戏码,设局抢走币商50万U与20万现金,本以为币商不敢声张,反手报警想洗白,结果警方一眼识破破绽,散户团伙因抢劫锒铛入狱,被抢的币商也因非法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以非法经营罪被刑拘。

一场贼喊捉贼,最后全员落网,看似荒唐的结局,藏着所有币圈参与者都该刻进骨头里的现实:场外交易的水,远比你想象的深,币圈的风险,从来不止于行情涨跌,更在于你对规则、人性、证据的认知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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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场外OTC只是简单的 “见面换钱”,却忘了这是一场高门槛的博弈—— 对手的身份、资金的来源、交易的凭证、风险的预案,每一环都藏着陷阱。

就像这起案件里的散户,自以为抓住了币商不敢报警的心理,却低估了警方对虚拟货币交易套路的研判能力;

而那位币商,自以为做的只是普通承兑,却因没留任何自证证据,差点从受害者变成涉案人,若非警方明辨,结局只会是百口莫辩,钱币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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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冷水江一家火锅店,外地币商王某报警说被抢劫,他说收到散户价值约50万人民币的U后,突然冲出来一群人,恐吓、抢币、包都给拎走了。

民警到现场后,散户直接掏出聊天记录说她是被人用裸照威胁,为了按照骗子要求完成洗钱交易才答应带着现金与骗子指定的币商买U,还拿出与骗子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而币商王某同样咬死自己才是受害者。

币商说,他们分批多次转账完毕,就等女方付款,突然冲出一伙人以女方家属身份呵斥、恐吓他们,结果手头上20万的现金与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都被抢走了。

两边一个说被抢劫,一个说被诈骗。

说实话,当时的这个币商也是一个懵逼的状态,他还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被诈骗。

但虽然看起来都有理有据,但是其中几个疑点被当地公安敏锐的捕捉到了:

散户虽然自称是农村妇女,但能一次性掏50万现金?

一个单身妇女,敢独自带巨款跟陌生人秘密交易?

转完U钱,那么巧就冲出来一群家属?

真被裸照诈骗了,不报警反而配合洗钱

结果,通过网安、经侦,技术一查,散户所谓的电诈聊天记录,全是伪造。

而且查出来背后的一个累犯团伙,头目张某,多次入狱,刑满释放也没正经营生,专门盯着币圈的币商搞事。

他们可怜的认知认为,很多币商帮人洗钱、做场外OTC,本身就在灰色地带,被抢了大概率不敢报警,吃哑巴亏。

于是他们设计了一套自认为完美黑吃黑的剧本,没想到把自己送了进去。。。

而那个被做局的币商虽然没被当成抢劫犯,但是因为非法从事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被认定非法经营,直接刑拘。

一场自编自导的贼喊捉贼,结果设局的、演戏的、报警的,一个没跑,全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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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天出警的民警,不熟悉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套路,没有第一时间识破这些破绽,这个案子会怎么样?

结局会是警方采信了散户的说法,认定币商存在抢劫、参与黑灰产的嫌疑。币商没有任何书面交易凭证,没有任何可以自证清白的依据,面对散户一伙人的串供,百口莫辩。

最终的走向只会是币商被转出的U,无法追回,币商应得的现金,一分都拿不到,甚至会被当作涉案人员被控制、被调查,被判刑。

设局的散户成功以“受害者”的身份全身而退,逍遥法外。

而这一切悲剧的根源,不只是坏人太坏,更是很多人对自己的能力边界完全没有认知。

我说实话,你一个币商你难道不知道款后U?

你和陌生人交易?你还多次转账?不收到钱?

你收到钱不转移到安全范围后再进行下次交易?

同时,说实话,我也从来不认为,场外出金就是绝对的禁区,场外出金,存在即合理。

真正走不通的,从来不是场外出金这条渠道,而是你既没有认知,又没有能力,却非要玩这种高门槛的游戏。

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场外交易不是不能做,但绝不是没认知、没准备的人能碰的高段位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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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场外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签合同、留凭证有什么用?恰恰错了。这些动作的意义,从来不是为了让你去法院起诉维权——毕竟非法金融活动的民事行为本就可能被认定无效——而是为了在你被栽赃、被陷害、被倒打一耙时,拥有自证清白的最基础依据。

就像这起案件里的币商,若交易前有一份简单的书面合同,写清双方身份、交易数量、交割方式,哪怕这份文件没有法律效力,也能直接证明这是双方约定的交易,而非抢劫、非洗钱,让对方的栽赃毫无可乘之机。

可现实里,太多币商、散户把场外交易做成了裸奔交易:跨省交易、现金交割、无任何书面记录、甚至连对方真实身份都不清楚,这不是交易,这是把自己送到别人的局里任人宰割。

更可怕的是,很多人对场外交易的风险认知,还停留在怕被骗、怕被抢,却忽略了自身行为的合规边界。币商非法从事虚拟货币兑换,本身就踩在了非法经营的红线上,这也是为什么即便被抢,最终也难逃刑拘;

而散户以为黑吃黑无成本,却忘了抢劫是实打实的刑事重罪,刑期与涉案金额直接挂钩,所谓的灰色地带,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场外交易对你而言,不是机会,而是陷阱。

还有,币商这个词是六叔发明的,以前他们叫OTCU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