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委员能不能兼任村监委主任呢?

这个答案明明白白,是绝对不行的。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政策明确要回避。

那有没有什么变通方法呢,只能说没有这个必要,一个村里谁说了算十分的重要。

为啥要卡这么严?里面是朴素的逻辑观。

道理也很简单,若自己监督自己,就是走过场。

有的村图省事、怕较真,想让村委委员一肩挑,看似精简人手,实则拆了监督的防火墙,最后还得去整改。

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小微工程监督,要是执行者和监督者是同一拨人,监督就成了“左手管右手”,制度直接变空文。

运动员当裁判可不是好事情,易出事。

问题根源也是比较清楚的。

一是部分村干部政策没吃透,觉得都是为村里干活,兼一下无所谓。

二是怕硬监督得罪人,想让监委“软”一点,不那么强硬很多事情就好管理了。

三是推选时把关不严,图方便凑人数。

小编觉着,村监委是村民的“监督眼”,必须独立公正,不然有些人就得承担风险。

监委会主任和村委绑一块,这眼睛就“瞎”了,群众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上级能放心?

上级的上级呢?不说多还好。 对策也接地气,就看有人愿意听不了。

一是换届推选严格执行回避,绝不碰政策红线;二是分工拎清,村委干实事、监委严监督,不搅和;三是乡镇把好审核关,群众全程盯着,发现违规马上改。

基层工作别搞花架子,守好规矩、干好实事,群众才认账。

别把好制度念歪,守住监督底线是大势所趋,村里的事才能办得公平、办得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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