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古代的知县(县令)和县丞是正副职关系。县丞相当于“常务副县长”,够厉害的话,可以架空知县,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我可以斩钉截铁的说,没有这种可能,知县和县丞的地位差别非常悬殊,知县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把县丞治的死死的。县丞架空知县,那是穿越小说看多了。

我们以明朝为例,来剖析下两者之间的差距。

我们首先来看权重。

县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县的主官即知县有绝对的权力,是该县唯一的权力核心。

明朝交通通讯不便,上下级单位之间联络沟通不便,如有紧急情况,上级无法及时了解情况和提供支持,因此,县一级的地方主官必须拥有绝对权威,其政令才能在本县畅通。如果有人分权,该县立即会因没有上级的裁决而陷入内斗和瘫痪状态。

明朝的有一套特有的反腐制度,知县必须离家五百里任职。如果不给知县绝对权力,很容易被当地大户勾结主簿、典史和 胥吏等架空。

县令作为一县行政长官,总揽民政、司法、财政、教育等全部政务,其职权具有“全面性”和“最终决策权”。

县丞的权力依附于知县。《明史.职官》:“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其杂职皆因事而置” 。这项规定并不等于 今天的“班子分工”, 县丞、主簿只能在分管领域协助干活,却没有决策和签字的权力。小的县还不设县丞和主簿。

县衙的所有开支,由知县一支笔决定;县内所有诉讼,只能由知县受理,其他人连接状子的权力都没有。

知县一般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知县在品级上比县丞直接高一个等级,而不是半个等级,这就是为了凸显其权威。知县和县丞,完全不是今天的正副职关系,而是一种层级上的差别。知县和县丞是直接上下级,没有现在的“班子成员”的说法。知县有法定的“一言堂”的权力,可直接做出任何决策,连开会讨论走形式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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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来看出身和前途。

明朝是极其看重科举出身的朝代。非翰林不入内阁,非进士出身能位居三品以上的仅海瑞、严世蕃等十数人而已,海瑞等也至少是举人。

科举正途出身几乎成了官员升迁不可逾越的鸿沟。明朝的前期,知县大部分由举人担任,小部分为进士。宣德之后,随着进士数量增加,知县主要由进士担任。进士出身的官员,前途一片光明,绝大部分都能做到知府,有相当一部分能升为布政使、六部侍郎甚至尚书。即使只是举人出身的知县,也算是“科举正途”,升为知府的也有相当比例。

县丞则基本上为贡生,纳捐出身,只有少部分是举人。他们的前途能一眼看到头,整个明朝,县丞后来能做到知州或者府同知(正六品)的都凤毛麟角。

县丞上升有多困难? 根据《明代职官年表》统计,宣德至嘉靖年间,全国有1300多个县,每三年,仅十余人从县丞升迁到县令(三年一考评),仅占全国县丞总数的1%左右。这些晋升为知县的县丞,还大多数是举人出身。整个明朝,从县丞升到县令的人也不到5%,更不用说能成为知县的上司了。

如此的差距下,县丞只有脑子烧坏了,才会对知县使坏。现在的官场,职位升降是很正常的,副县长很可能后来居上,说不定哪天就成了县长的上级。科举时代,县丞基本上一辈子都不可能成为县令的上司,成为知县都极其困难,门槛卡得死死的。

即使是知县出缺,朝廷也是派人署理(暂代),直到新知县到任,一般不会让县丞直接顶上。即使让县丞暂时管理一下县里事务,也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主持工作”。县丞临时管理县务,在审理案件时,只有审判权,没有定罪权,要把卷宗送知府衙门定案;对于钱粮,只能登记造册,每月上报,没有签字支出的权力。一般的情况下,县丞也绝对不会在这种“权力真空期”过一把“知县瘾”,要敢越权,不仅上级会处罚,新知县到任后也会秋后算账。

明朝的官职如此设计,就是为了保障了知县的绝对权威。县丞等别想使坏,要使坏的话,即使把知县搞倒了,也轮不到你接位。知县以上大都是科举正途出身,看不起“杂途”出身的“ 佐贰”, 自然会同仇敌忾,县丞敢整倒知县,大把人会收拾他。

我认为,明朝的科举和任官制度非常合理,进士和举人能力都不至于很差。通过考试来设置门槛,避免了潜规则盛行和勾心斗角,避免了乱七八糟的人混入队伍,升官比正途还快。

知县对县丞的全面官场仪式感压制。

在县衙大堂审理案件时,知县坐北朝南,端坐于桌案之后,县丞只能在侧面设一个椅子坐着旁听。知县问话,县丞得恭恭敬敬站起来回话,口称”堂尊“。知县不叫他坐下,县丞不能擅自落座。

县衙的大堂是举行重大仪式和问案的地方,二堂则为知县的办公地点,內衙则为知县的生活区。县衙的整个中轴线都属于知县的领地。县丞另有“佐贰官廨”,在仪制上与县衙相差甚远,分驻城外的县丞即便因公务需暂留县城,也只能在县衙“外廨”(如“宾兴馆”)暂住,不得进入知县的私人居住区域。这种规定旨在维护正官权威,避免“僭越”之嫌。

出门公干的礼仪也是差距相当大。

《明会典》记载,县令出门可配“知县正堂”漆金官衔牌,青旗二面,铜角一对,可乘坐四人抬的轿子出行,有成群 皂隶前呼后拥 。县丞只能骑马或者步行,一般只有两三名衙役跟班,临时办公时,只能在场地悬挂“县丞”字样的无漆金小木牌。

两者出门的仪仗差别巨大,老百姓一看就知道是谁来了,该对谁行礼,大家清楚得很。不像后世,老百姓看到一溜小汽车都差不多,也不知道哪辆车里出来的人官大。

礼仪上的压制,实际上也是树立知县的绝对权威,让知县在心理上就占有巨大的优势。

最后,我们来看看,知县和县丞如果出现冲突会怎么样?

一般情况下,知县和县丞不会起直接冲突,县丞一般都会顺从唯知县马首是瞻。县丞对知县不满,大多是消极怠工来表达不满,绝不会去争权。聪明的知县也会给点甜头去安抚县丞,鼓励县丞卖力帮忙干活。

知县整治县丞有很多种办法。虽然县丞也是吏部任命的,知县无法将其罢免,但考评的时候,知县的评语却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意见,如果知县对其评价不高,县丞连那1%的升迁机会都没有了,还会被调到更差的县继续做县丞。

知县还可以把县丞发配到边缘山区去办公。明正德年间,某知县就以 “加强边境缉捕”为由,将县丞移驻至距县城百里的乡镇办公。这种移驻,偏偏还合理合法,县丞不得不屈从。

明朝的法律是严禁“越诉”的,县丞对自己遭遇不公,也不能向上级反映。如果因为个人遭遇向上级投诉,只会得到一顿训斥,甚至会被调到更差的县。只有在知县出现“谋逆”,严重贪污受贿行为,救灾等紧要事项有重大差错时,县丞才可以向上级检举揭发,还要详述事由、证据及法律依据,监察官员核查属实后,可直接启动对知县的弹劾程序。

我们现在来总结一下。

明朝知县与县丞的差异,本质上官僚体系层级化和功能分化的体现。知县是县级行政的核心,凭借科举正途出身、全面的职权配置、绝对的权威、广阔的晋升空间以及待遇、礼制上的压倒性优势,成为一个县的绝对权力核心,是朝廷与基层的关键枢纽;县丞则作为佐贰官,以杂流出身、有限职权及狭窄晋升路径,承担具体事务执行角色。这种“主辅分明”的制度设计,既确保了中央对基层的有效控制,也维持了官僚体系的稳定运行。

所以,我们绝对不能用现在的行政体系来套用明朝的官僚体制。明朝的县丞,不但不是“常务副县长”,连“副县长”都不是,用“助理”这个词形容可能更合适一点。

知县对于县丞,是一种断崖式的全面压制,如果知县还能被县丞架空,我都不知道他的举人或者进士是怎么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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