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复华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公司与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展。公司在此案中为一审被告及上诉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4.4万元由公司承担。

此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归还原告上海泉淳实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ST复华公告)

(编辑:杨燕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