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中,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涉案车辆为2级辅助驾驶,驾驶人仍是法定驾驶主体与安全第一责任人;王某群醉酒后开启辅助驾驶,加装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监测,随后移至副驾睡觉。经查,此行为仍属于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最终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罚金四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裁判规则: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也不能免除驾驶人监管义务;激活辅助驾驶并恶意规避监测、醉酒失控的,不改变驾驶行为性质。本案为智能汽车时代醉驾治理提供了统一裁判标准,警示车主切勿心存侥幸,筑牢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