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其中提出,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作为信息关联标识,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信息共享。投资在线平台重点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工程审批系统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对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等其他审批事项信息,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已实现信息归集的一方应做好跨系统数据共享。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数据共享。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共享频率不低于30分钟。加强共享数据质量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于问题数据要加强核实,开展数据整改,及时更新共享数据。

在增强监管合力方面,提到各地区负有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数据共享和应用,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智慧化监管,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违规施工、弄虚作假等违法问题的监测预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附件: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