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陌生大叔突然掏出“国家特工证”,请求你协助抓捕间谍——你是会报警,还是热血上涌、甘心配合?在武汉,一名57岁男子用这套漏洞百出的说辞,竟让多名女大学生不仅掏光生活费,还自愿与他开房“执行任务”。当骗术披上“爱国”外衣,法律该如何斩断这场荒唐的“特工戏”?
武汉曹某冒充特工骗奸女大学生案。此案骗子手段拙劣却屡屡得手,暴露了冒充公职人员犯罪的升级形态、利用权威认同实施的心理操控,以及年轻人在“英雄梦”滤镜下丧失基本判断的脆弱性。
时间回到2014年11月5日,武汉某派出所冲进一名哭泣的女生小群。她语无伦次地讲述了自己“协助国家特工执行任务,最终献身”的经历。民警听完都愣住了——这不是谍战剧剧情,而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小群是武汉某大学学生。11月4日下午,她在校园散步时被一名身穿皮夹克、戴蓝牙耳麦的中年男子拦住。男子神情严肃,低声问:“你们学校有几个出口?人流最密集处是哪里?”接着亮出“特工证”,自称正在抓捕贩卖国家机密的间谍团伙,请求小群“伪装成女儿”提供掩护。
曹某的行为已涉嫌招摇撞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特工”虽非具体职务,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冒充行为同样构成犯罪。
小群被这阵势唬住,使命感油然而生,当即同意配合。曹某带着她在校园“巡逻”,时不时对着耳麦低声指挥,营造紧张氛围。随后他谎称“队友被嫌犯撞伤”,带小群赶往医院,途中让她“假装发烧病人”,靠在自己肩上甚至胸口。
曹某利用“任务需要”的名义,逐步突破正常社交距离,为后续犯罪铺垫。从法律上讲,即便此时尚未实施猥亵或强奸,但利用欺骗手段实施的身体接触,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的预备行为。
在医院,曹某称队友手术急需用钱,小群毫不犹豫取出2000元存款交给他。接着曹某恐吓:“你身份已暴露,有女间谍盯梢,必须去安全屋。”——所谓的“安全屋”,竟是宾馆。
“安全屋”是骗局的关键转折。曹某先是假意犹豫“孤男寡女不合适”,反而激起小群的信任,主动要求前往并支付房费。这种“以退为进”的话术,在法律心理学上属于认知操控技巧,旨在削弱受害者警惕性。
进入房间后,曹某拉上窗帘、检查全屋,表演“专业特工”人设。随后指着天花板惊呼:“有摄像头!我们被监视了!”他告诉小群:“要骗过监视,得演夫妻。”在曹某引导下,小群洗澡、裹浴巾出来,最终在“敌情严峻,需要你牺牲”的谎言中,与曹某发生了关系。
这一过程中,小群虽未物理反抗,但同意是基于虚假认知——她以为在“执行任务”,而非自愿性行为。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曹某通过虚构身份、制造恐慌,使小群陷入错误认识而发生关系,这属于利用欺骗手段使妇女不知反抗,同样构成强奸罪。
更荒诞的是,期间曹某还让小群喊“老公”,说“这样才能骗过监视”。完事后,小群担心“被摄像头拍到”,曹某竟拆下烟雾报警器冒充摄像头,随后借口“外出侦查”一去不回。
直到小群回家向姐姐兴奋讲述“光荣事迹”,才被点醒报警。警方迅速抓获曹某,发现他早有前科——曾三次因冒充特工行骗入狱,此次是刚出狱再犯。审讯中他毫无悔意,甚至得意地说:“她们是自愿的。”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发现受害者不止小群一人——另有4名女大学生受骗。有人被骗钱后离开,有人与小群一样“配合到底”。一名受害者甚至在发生关系时,还听到曹某对着耳麦“汇报工作”,直至警方上门才知被骗。
曹某选择女大学生下手,理由令人深思:“她们单纯、爱看间谍片、有英雄梦,容易入戏。”心理专家分析,受害者不是“傻”,而是在高度情境代入中丧失了现实判断力,就像观众明知电影是假仍会共情。
从犯罪构成看,曹某的行为至少涉及三项罪名:招摇撞骗罪、诈骗罪、强奸罪。并且曹某是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累犯应从重处罚。数罪并罚,曹某最终获刑13年。
跳出法庭,此类骗局能成功,还与社会文化心理有关:谍战剧的流行让“特工”形象神秘又正义,而年轻人对“参与国家大事”的渴望容易被利用。法律能惩治罪犯,但防骗还需常识筑牢第一道防线——真正的情报工作,怎么可能随机拉大学生帮忙?
此案判决后,武汉多所高校开展了“防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专题教育,重点拆解类似话术。而曹某的13年刑期,也向潜在犯罪者发出警告:骗色不是“情感纠纷”,而是严重刑事犯罪。
回看小群们的故事,最令人痛心的不是她们“好骗”,而是骗子利用了人性中最珍贵的东西——信任、爱国心、正义感。当这些美好情感被扭曲为犯罪工具,法律必须亮出最锋利的刃。
戏会落幕,但人生不是电影;真正的英雄,从不要求你独自走向黑暗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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