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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为确保车辆通行效率与安全,

今年以来,

中山交警加强了高速公路

最高时速和最低时速车辆的监管,

高速二大队交警依法查处超速车辆的同时,

还发现多辆货车最低时速低于60公里。

01

1月8日,陈某驾驶粤C号牌货车行至珠三角环线高速中山段388K+800M处时,时速仅为3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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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月21日,谢某驾驶粤A号牌大货车行至西部外环高速中山段K1+60M处时,时速仅为4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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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月27日,牛某驾驶豫P号牌大货车行至广中江高速中山段K2+550M路段时,最低时速仅为4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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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

三人且有多次低速行驶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资料,高速二大队交警

先后联系当事司机陈某、谢某、牛某

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2月2日,春运启动首日,陈某、牛某先后来到高速二大队接受调查;2月4日,谢某来到大队接受调查。在询问过程中,三人均对自己“龟速”行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大队分别对陈某、谢某、牛某做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督促相关车属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加强车辆安全检查,督促企业驾驶人按规定时速行车,坚决杜绝超载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高速公路车速过低会破坏正常行车秩序,增加追尾等事故风险以及交通拥堵状况。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超过最高时速和最低时速的,将依法处罚。

其中,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将被依法罚款2000元,记12分,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中山交警提醒,

当前正值春运交通安全防护期,

希望广大驾驶人行经高速公路时,

不要超速行驶,

也不得“龟速”行车。

编辑:姜凯月

责编:孙燕

总编辑: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