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冯家顺)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共5件,包括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件交通肇事案、3件危险驾驶案,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随着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有的驾驶人不专注驾驶,而是玩手机、睡觉等,有的甚至逃避系统安全监测,长时间“脱手”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王某群醉酒后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利用其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车辆行驶至目的地附近某路段处停止后,因车辆挡道过路群众发现了正在睡觉的王某群并报警。王某群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该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车载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有成立共同犯罪的空间。但是,需要审慎把握危险驾驶共犯的成立范围,既要避免不当扩大打击面,也要避免放纵犯罪,做到不枉不纵。

“艾某等危险驾驶案”中,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期间为获得从宽处理,产生揭发他人犯罪、谋取立功表现之念,委托聂某环“做局”诱使他人醉酒。聂某环伙同多人诱使艾某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并通知李某报警揭发艾某醉驾行为。

法院认为,聂某环等人反复唆使本无犯罪意图的艾某醉驾,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共犯论处,且相较于艾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更大,应当承担更重责任,故对聂某环等人依法判处实刑,对艾某依法宣告缓刑。李某最终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主观恶性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更大,危险性也更大,应当从严惩处。“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严某聪“毒驾”连续冲撞多车,导致4人死亡,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此外,这批案例还明确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事故责任的实质认定规则,醉酒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提取血液样本行为的性质认定规则等。

据了解,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全国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同比下降超过3%;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同比下降近16%。

岁末年初,亲友聚会等活动增多,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时刻牢记“手握方向盘,安全记心间”的温馨叮咛,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出行规则,持续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共筑交通安全防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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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