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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起重大恶性案件:2021年8月,广东茂名男子严某聪在三次吸毒后驾车冲撞路人,致四人死亡。经最高法核准,已被执行死刑。
据通报,案发当日凌晨至上午,严某聪连续三次吸食毒品,随后于9时许驾驶汽车上路。行至S280省道时,他先撞倒一名摩托车骑手致其死亡;为逃避查处,竟加速逃逸,在距现场仅950米处,以近100公里时速连续冲撞三名摩托车骑手及一辆小轿车,又造成三人当场死亡、多车损毁。经检测,其尿液呈毒品阳性。
严某聪归案后供述,吸毒后产生“被人追杀”“家人跳楼”等严重幻觉,仍执意开车“听大声音乐、想快点逃跑”。
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严某聪上诉称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但广东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予以驳回,认定其主观上漠视公共安全,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最高法强调,此案发生在交通高峰时段、车流密集路段,造成四名无辜群众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核准死刑,彰显对毒驾、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原标题:《3次吸毒后驾车撞死4人!最高法:严某聪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
文字编辑:倪彦弘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周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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