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实际,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6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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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 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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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李鑫航
供稿:龚自超
2026年第26期之二
总第19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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