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中秋团圆过节,亲友聚餐、把酒言欢本来是开心的事。但很多人一直有个误区:喝酒是自愿的,喝多出事、突发意外,跟同桌吃饭喝酒的人没关系。

这个想法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同桌饮酒人之间,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出现不当劝酒、未尽看护义务,真的发生意外,同桌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今天我一次性讲清楚,四种必须担责的情形,大家过节一定要记牢:

第一,强行劝酒、灌酒、拼酒。

用“不喝不给面子”“必须干一杯”这种话术逼迫他人喝酒,属于过错行为。一旦对方饮酒过量出事,劝酒人要担责。

第二,明知对方身体不好,还执意劝酒。

如果清楚对方有心脏病、高血压、肝病等基础疾病,本身不适合饮酒,还反复劝酒、逼酒,一旦诱发疾病出事,同桌人难逃责任。

第三,明知对方酒后要开车,却不劝阻、不制止。

同桌人看着当事人酒驾、骑电动车、骑摩托离开,放任危险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饮者也要承担相应赔偿。

第四,对方已经喝醉失控,没有尽到护送义务。

朋友已经喝醉、神志不清、走路不稳,同桌人既没有留人照看,也没有通知家属、安全送回家,放任醉酒人员独自离开,后续发生摔伤、意外,同桌全部要担责。

这里也给大家讲清楚免责边界:

正常饮酒、互相尊重、没有强行劝酒,并且尽到提醒、看护、劝阻酒驾、安全护送义务,就算有人自己喝多不适,同桌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很多中秋聚餐的纠纷,都是人情大于规则,最后好心办坏事,欢聚变纠纷。

周兆成律师提醒:法律不禁止过节饮酒,但绝对禁止强行劝酒。人情往来要有分寸,聚餐开心最重要。不劝酒、不灌酒、护安全,既是守住情谊,更是守住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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