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三峡能源提问:“致三峡能源董事会:建议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及国务院国资委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政策导向,希望贵公司能落实规定,立即修订薪酬办法,将市值管理纳入高管考核并设显著权重(如15%),核心考察与同业比较的TSR等指标,建立破净等约束条款,并优化投关分红。请尽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提问,三峡能源回应称:“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规范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已于2025年制定全面务实的市值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着力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积极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高管的考核及薪酬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议的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与关注。”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