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渐浓
烟花爆竹虽然点缀节日氛围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偷偷运”“悄悄屯”“默默卖”烟花爆竹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
更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非法运输
2026年1月16日,宜昌市五峰县公安局五峰镇派出所民警在道路执勤时发现一外地车辆形迹可疑,经查,驾驶员王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南非法运输81件烟花爆竹至五峰,被民警当场查扣。
警方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
2026年1月28日,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姚家集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副食店在售卖烟花爆竹,经查,该店主将副食店用作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店内储存的315件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销售
2026年1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梅苑派出所通过视频巡查,锁定一形迹可疑白色轿车,待车辆停靠在湖边后,民警立即上前排查,当场在车辆后备箱查获烟花爆竹若干,经查,司机承认其为谋取利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
2025年12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襄阳市公安局联合应急局查获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案。经查,该团伙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并非法生产大量烟花爆竹,目前,该案已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深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均属于违法行为
一经查实
将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携手共建平安春节
编辑|张叶
审核|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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