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新春临近
不少市民朋友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
寄托美好心愿、增添节日氛围
今年春节
连江对燃放烟花爆竹
有哪些要求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县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凤城镇全境;
2、敖江镇:白沙居委会、温泉社区、温麻社区、梅塘社区、浦下村、小湾村、青塘村、毗屯村、岱云村、上山村、下山村;
3、江南镇:江南社区、滨江社区、己古村、魁岐村、文新村、连兴村、镜路村、南塘村、花坞村。
限燃区域实行定时燃放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四和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元旦、五一、国庆法定节日允许在6:00-12:00,15:00-22:00燃放烟花爆竹(其中除夕、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高层建筑物、城乡木屋毗邻区;
10、连江县辖区内涉及长乐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琯头镇芭蕉山);
11、县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县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境内只允许销售和燃放C、D级烟花爆竹产品。
▲连江县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燃放规定
燃放的烟花爆竹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销售店(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文明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周边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3、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处罚措施
对未经许可经营的,或取得许可后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春节期间,市民们若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10或0591-26101911。
请各位市民朋友们
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选购合规产品
在指定时间、区域内安全燃放
不扰邻、不添险、护环境
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
平安、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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