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颜色
编辑 | 郑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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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批次国采消息传出
第十一批国采17省明确落地时间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至少开展一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这一部署与此前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中提到的“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的要求一脉相承。
根据米内网数据,呼吸、消化溃疡药、神经系统药物领域已有部分品种满足国采入围门槛,如目前有16个神经系统化药满足国采入围门槛(含第十一批国采未纳入品种),符合申报资格企业数达7家及以上,包括利丙双卡因软膏剂、美金刚口服溶液剂、曲唑酮口服常释剂型等。
与此同时,第十一批国采地方落地进入密集执行阶段。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7省明确第十一批国采落地执行时间,其中湖南最早(2月27日)、其次是辽宁(2月28日0时)以及福建、山东、广东、西藏、青海、江西、内蒙古、河南、河北、新疆、广西、浙江、重庆(2月28日)、江苏(2月28日24时)、海南(3月1日0时)。
从地方发文来看,全国已有27个地区发布第十一批国采落地相关工作动态,发文高峰期集中在2月2日至2月13日,期间共有24个地区密集出台配套通知。各地发文核心围绕采购全流程展开,涵盖中选药品挂网申报、企业信息申报、采购执行安排等关键环节。
各地同步细化了配套工作要求,多数地区要求中选企业完成药品挂网后,及时与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需按规定签订采购协议。
部分省份还推出预付金划拨举措,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在指定日期前,依据辖区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预付金测算与划拨,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需将预付金直接划拨至相关医疗机构。
02
「红黄标」规则多地推进
多数要求2月中上旬完成调整
在第十一批国采落地时间明确的同时,全国至少9个省份已启动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工作。
在此之前,业内已经流传出一份《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各地于2026年2月中旬前完成国家集采相关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
从调整范围来看,大多数省份的调整范围均围绕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药品展开,黑龙江进一步扩展至第十一批集采品种。进一步细化的是,多数是针对国采未中选药品以及中选非供应该地区品种,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治理核心手段为“红黄标”风险预警标识,要求企业主动降价或申报调整。
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2026年2月,多数省份如山东、黑龙江、海南、河南调整时间设定在2月中上旬。各地“红黄标”的判定逻辑基本一致,以全国最高中选价作为重要参照基准,对挂网价格超出一定倍数的药品进行预警。
如河南省要求,国采中选药品非供应河南品种,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国采未中选药品属于参比制剂的,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最高挂网价超过黄标价格的,以黄标价格为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国采未中选已过评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从执行方式来看,各地普遍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主动申报调整价格。对于逾期未调整或仍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将持续进行“红黄标”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直至回归价格合理区间。
此次全国范围内同步推进集采药品红黄标标识工作,也是落实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之一。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2026年全力抓好医药价格治理工作,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优化推进药品耗材集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
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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