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毓玲申请办理坐落于潮州市意溪镇坝街直街34号,建筑面积70.97平方米,用地面积41.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184940号,四至:东至公产;南至潮州市意溪供销合作综合经理部;西至刘宅;北至坝街的不动产登记。
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自1949年建成使用至今一直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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