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司干了十年,兢兢业业,从没出过岔子。就因为不想上台说段脱口秀,第二天就被移出工作群、扫地出门。

这是发生在武汉王先生身上的真实故事,不是段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12日,这起“拒演年会遭辞退”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调解,公司向这位十年老员工一次性支付18万余元赔偿金

消息冲上热搜,评论区里炸了锅。有人说“年会终于露出真面目”,有人问“这公司是不是对脱口秀有什么执念”,更多的人在反问:我们到底还要为老板的“面子”埋多少单?

01 十年功勋,抵不过一句“不给面子”

时间拨回2024年1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先生是武汉某公司的项目工程师,月薪7200元,入职整整十年。临近春节,公司张罗年会,要求全员参与节目排练。

王先生拒绝了。理由很朴素:不喜欢年会,手头还有试验没做完

他没有旷工。彩排当天,他照常到岗、照常干活。但公司还是认定他“不服从安排”,次日将他移出工作群。第三天,《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到手上,白纸黑字写着:严重违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十年工龄,一套脱口秀的门票都没换到。

王先生不服。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公司不服,起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上诉后,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支付18.5万元,尘埃落定。

法官胡秋俊的判词写得很直白:年会表演非工作义务,公司以此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两起案件,同一个剧本

无独有偶。

几乎同一时间,深圳某公司的“脱口秀风波”也进入公众视野。员工小明被领导要求上台表演脱口秀,以工作繁忙拒绝。领导一句“不给面子”,次日小明就收到了辞退通知书,理由是“不服从安排、旷工”。

案件同样历经仲裁、一审、二审调解,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武汉案18.5万,深圳案未公布具体金额。两起案件相隔千里,剧情却像同一个编剧写的:领导要面子→员工拒绝→公司开除→法院纠偏

这套剧本演了二十年,今年终于有人喊卡。

03 年会的法律底色:自愿,不是义务

很多人不知道,年会到底算不算工作,法律上早有界定。

深圳市总工会的回应一针见血:判断年会是否属于工作范畴,核心是看是否存在强制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公司明确“全员参加”,并将出勤与考勤、绩效、晋升挂钩,不参加即面临处罚——这就是变相强制,属工作范畴。占用休息时间的,公司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反之,如果活动遵循自愿原则,不考勤、不处罚,甚至给参与者发补贴——这是福利,员工有权拒绝

王先生的案子更进一步。承办法官胡秋俊明确:对技术、研发、行政等岗位而言,表演节目既非法定职责,也非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公司将“不参加表演”等同于“严重违纪”,是对劳动纪律的扩大化解释,法律不予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句话:你招的是工程师,不是演员。

04 那一纸“规章制度”,到底有几分合法

公司辞退王先生时,援引的是内部管理规定。

但法官问了三个问题:

第一,规章制度是否内容合法? 将非工作义务列为“严重违纪”,本身就不合法。

第二,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员工有没有参与讨论、表决?

第三,是否向员工公示、签收? 王先生压根没见过这份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问下来,公司哑口无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不是万能钥匙。 拿一把没经过民主程序、没公示、内容还违法的“家法”去开除人,法院不会认。

05 比18万更值钱的,是“拒绝的权利”

社交平台上,每年春节前都会出现“年会恐惧症”的热搜。有人吐槽被迫加班排练,有人调侃自己“带薪献丑”,有人为了凑节目被逼学舞蹈、背台词。

今年不一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起判例让打工人意识到:原来“不”字可以说出口,原来法院会站在我这边。

这不是鼓励人人都和公司对着干。这是对一种长期被默许的职场霸凌的公开叫停。

年会不是服从性测试。 员工不是演员,领导不是导演,办公室不是剧场。那些动辄把“态度”“面子”“忠诚度”挂在嘴边的管理者,该重新学习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合法用工是底线,尊重员工是修养。

06 尾声:18万能买回十年吗?

王先生拿到了18.5万。这笔钱是他十年工龄赔偿金的两倍,也买不回这十年的安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它的意义不止于此。

这是劳动法对“权力越界”开的一张罚单,也是法院替所有被“强制登台”的员工发的一张退场券。

下次再有人对你说“不演就是不给我面子”,你可以把这条新闻转给他看。

面子是挣来的,不是按着别人的头换来的。

职场可以没有脱口秀,但不能没有边界感。

#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