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该功能后,仍是实际驾驶任务执行者,需承担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若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后,使用私自安装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即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仍需作为驾驶主体担责。

案例显示,2025年9月13日凌晨,浙江杭州的王某群饮酒后先自行驾车回家,约1小时后再次启动车辆,激活车载2级辅助驾驶系统并设置目的地,同时使用网购的“智驾神器”(可模拟手握方向盘、欺骗系统停止发出接管提示),随后从主驾移至副驾躺下睡觉。

该车在无人操控状态下自动行驶近20分钟,最终挡道停在路边被路人发现报警。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标准,2级辅助驾驶系统需驾驶人全程监管、随时接管,本质是“人开车、系统帮忙”。王某群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监测、脱离驾驶位睡觉的行为属违规驾驶,不能免除其驾驶人身份及责任。最终,王某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该案例已作为指导性案例向全国发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