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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发布的行政处罚详情,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和中山路店因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在一起,未分区陈列,且逾期未改正,被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8日下达泰市监药处罚﹝2025﹞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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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10月28日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和中山路店未分区陈列处方药维A酸乳膏(批号:240380058)和非处方药维A酸乳膏(批号:240920),针对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和中山路店上述未分区陈列处方药、非处方药的行为,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泰)市监责改〔2025〕23010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市监当罚〔2025〕23011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1月6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不得混放,并对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和中山路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但是,2025年11月17日,当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是否分区陈列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问题进行复查时,发现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泰和中山路店综合类药柜最上层有处方药鹿鞭回春胶囊(国药准字Z22025505;生产企业: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501203;生产日期:2025年1月17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与非处方药奥利司他胶囊(国药准字H20123210;生产企业: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1250588-3 013;生产日期:2025.05.27;有效期至:2027.04)混放在一起,未分区陈列。

最终,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泰和中山路店罚款1万元。

据《爱企查》资料,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01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1388号赛维莱国际企业城研发生产厂房11#2层,法定代表人为王辉。是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累计开设门店466家,已经主动注销25家门店,还有441家门店显示为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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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源自《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文书、爱企查公开数据,仅作客观信息披露与合规警示。内容不构成用药指导、经营建议、投资参考,不代表对涉事主体的主观评判与定性。企业信息、处罚结果以监管部门官方公示为准。如有信息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更正 /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