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在养老保险变革过程中,为确保新老制度衔接顺畅,特别为特殊群体养老待遇而设立的。

以下两种人有过渡性养老金:

一、国有企业职工

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退伍军人、知青;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入职人员。

过渡性养老金新老办法公式:

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及93年底前实际缴费月数+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和÷12× 1.2%

原办法过度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额÷ 原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各省地市都有差异,以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