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一则公告引人深思: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当地国有资本的重要载体,拟转让沂南县顺远石化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这份看似常规的国企股权调整公告,背后折射出的却是一组触目惊心的财务数据,更暴露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与经营中的短板与漏洞。我们既要看到国企改革中“盘活资产、优化配置”的初衷,更要警惕任何以“改革”之名行“失职”之实的行为,因为每一分国有资产,都承载着公共利益,容不得半点粗放经营与监管缺位。
先看这组无法回避的财务数据,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顺远石化经营管理的全面失序。2024年,顺远石化资产总额772.79万元,营业收入却为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利润总额亏损43.21万元;仅仅一年之后,到了2025年,资产总额缩水至703.56万元,一年间蒸发近70万元,营业收入依旧为0,负债却凭空增加147.65万元,利润总额亏损更是扩大至193.71万元,亏损幅度激增348%。这组数据不是冰冷的数字,而是国有资产被消耗、被浪费的真实写照——一家拥有近800万资产的国有石化企业,连续两年零营收,意味着它完全没有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没有为国有资产创造任何价值,反而像一个“吞金兽”,不断吞噬着纳税人的财富。
我们不禁要追问:顺远石化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其设立的初衷是什么?是服务地方石化产业发展,是盘活国有资产,还是为地方经济贡献税收?显然,从当前的数据来看,它没有实现任何一个初衷。相反,它在两年间从“无负债”沦为“有负债”,从“小幅亏损”陷入“深度亏损”,资产持续缩水,经营持续恶化,这样的经营状态,背后必然是经营管理的严重失职。作为其母公司的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是否对顺远石化的经营状况做到了“时时放心不下”?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的,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国有股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转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但在顺远石化的股权出让中,我们看不到对“经营失职”的追责,看不到对“资产缩水”的合理解释,只看到一份简单的转让公告,仿佛只要把这个“烫手山芋”转出去,之前的亏损与失职就可以一笔勾销。这种“一卖了之”的心态,是对国有资产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有人可能会说,转让股权是为了“止损”,是国企改革中“退出非主业、盘活低效资产”的正常操作。这话本身没错,国企改革确实需要淘汰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但“止损”的前提是“追责”,是“反思”,而不是“甩锅”。
顺远石化连续两年零营收,为何没有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为何没有发现经营中的问题并加以纠正?负债从0增加到147.65万元,这笔负债是如何产生的?用于何处?资产缩水近70万元,又是如何造成的?这些问题,在股权出让公告中没有任何说明,母公司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这本身就是一种监管缺位。
回顾过往,我们见过不少类似的案例:一些地方国企经营不善、持续亏损,母公司不是想着如何整改、如何追责,而是急于将其股权转让,试图通过“甩包袱”的方式逃避责任。就像河南畜牧下属企业曾出现的国有资产“一女二嫁”、贱卖资产的乱象,广西正宇股份改制中出现的资产转移、财务造假问题,本质上都是因为监管缺位、责任虚化,导致国有资产被肆意消耗。
顺远石化的案例,虽然目前没有发现资产贱卖、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但这种“经营失责、监管缺位、一卖了之”的模式,同样值得高度警惕——如果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堵住监管漏洞,今天顺远石化的亏损,可能就是明天其他国有资产流失的开端。
国有资产的管理,贵在“精”,贵在“严”,贵在“责”。“精”,就是要精准布局,精准经营,让每一家国企都能发挥自身优势,创造应有价值,而不是盲目设立、粗放经营;“严”,就是要严格监管,严格问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转让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每一分资产都用在刀刃上;“责”,就是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让国有资产的管理者、经营者都能扛起自身责任,对资产安全负责,对公共利益负责。
顺远石化的问题,恰恰在于“不精、不严、无责”——经营上粗放无为,零营收却持续运营;监管上宽松软,对持续亏损、资产缩水视而不见;责任上模糊不清,亏损之后无人追责,只需一卖了之。
更值得警惕的是,顺远石化的案例并非个例。在地方国企改革中,一些地方存在“重设立、轻管理”“重转让、轻追责”的现象,部分国有资产管理者缺乏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对下属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不深、监管不力,导致一些国企沦为“僵尸企业”,不断消耗国有资产。这些“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国有资源,还影响了国企改革的整体成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如今,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转让顺远石化100%国有股权,或许是想“止损”,或许是想“优化配置”,但无论初衷如何,都不能回避背后的问题。我们希望,此次股权出让不是“一卖了之”,而是能够成为一次“反思之机”“整改之机”。
国企改革是一篇大文章,既要敢闯敢试,也要稳扎稳打;既要盘活资产,也要守住底线。国有资产不是“私人财产”,不能任由少数人粗放经营、随意处置;监管责任不是“一纸空文”,不能形同虚设、束之高阁。顺远石化的案例警示我们,地方国企改革必须摒弃“粗放式”管理,摒弃“一卖了之”的懒政思维,树立“精细化管理、严格化监管、终身化问责”的理念,把每一分国有资产都管好、用好、守护好。
我们期待,沂南县相关部门能够正视此次股权出让背后的问题,拿出整改的决心和行动,追究失职者的责任,堵住监管的漏洞;我们更期待,各地能够以此次案例为警示,举一反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企经营行为,让国企改革真正惠及公共利益,让每一分国有资产都能发挥最大价值,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期待。
因为,国有资产的安全,关乎公共利益,关乎改革成效,更关乎我们共同的未来,容不得半点懈怠与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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