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本质上是传统农业社会时期的一种合理现象,只是现在已经是落后于时代的遗存了。
彩礼出现的社会基础,有一个最基本的现实,就是女性是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
纯农业社会,是需要男性的体力劳作来获取生活资料的,这个也是几乎所有农业社会都是男尊女卑的经济学基础。
在这个现实面前,对于人本身种族延续,就出现了男女截然不同的社会分工。
男性负责劳作获取生活资料,养家。也就是供养者。
女性负责生育,也就是延续基因传承的工具。
所以在这个基础上的婚姻关系男性是绝对主导着,所以女性是嫁,男性是娶,也就是女的离开原来养育的家庭进入男性的家庭家族。
但是,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养育一个男性等于给自己家族未来增加一个劳动力,这个对于家庭/家族是获利有益的。
但是生一个女性,成年后就会嫁入另一个家庭家族,其成长过程中的成本等于是损失。
所以生女婴是不好的结果。
在中国古代很多地方都有溺死女婴的传统,及根本原因就在于养育女婴是不划算的。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彩礼出现了。
彩礼在传统概念中类似一个”买断“费用,也就是等于让娶的家族支付给养育女性的家族一笔养育费用。
注意一点,这个彩礼在传统上是给到对方家,而不是给女性个人,女性个体本身是这个”交易“的本体。
同时,还要注意点就是彩礼本质上是要和传统礼法制度配合的,也就是早就被批臭得”三从四德“
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所以说这个彩礼是买断钱。
彩礼合理吗?
在那个时代是合理的。女性出家都要冠夫家姓,女性出嫁以后在娘家没有继承权,也没有抚养义务。彩礼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对女婴的养育成本,一定程度减少了溺杀女婴现象,这些角度来说,在那个时代,彩礼都是具有合理性的。
现在的彩礼合理吗?
这点其实仔细想想就能明白,那些所谓要彩礼的,是不是就三从四德?
是不是就和原家庭彻底割裂?
是不是就没有抚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
是不是就把自己当作以一个商品处理?
这点我作为一个成都人说下。
成都这边彩礼陪嫁什么的,多多少少也有一些,但是其实更多是一个形式。
因为彩礼不是给对方父母,陪嫁也是一样给到小两口。
这里双方父母更多类似一个共同出资帮助一个全新家庭初创而已。
同时,成都人也没有嫁出去的女什么的感觉,娶进嫁出的概念都不是太明显,基本上对双方父母都很平等对待。
我觉得这个才更符合现代婚嫁理念,双方是平等的,所以儿子女儿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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