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烟花爆竹大气污染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公共安全与空气质量,金川区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专项治理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史某某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31日,在金川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派出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于宁远堡镇龙腾里社区捣毁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烟花爆竹260余箱。经查,该窝点经营者史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使用非法改装的面包车进行转运与售卖,涉案车辆未配备必要的消防与应急设备,其运输、存储行为全链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的强制性规定。目前,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涉案物品已依法收缴封存。
二、时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4日,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派出所在全域巡逻勤务中,发现并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可疑车辆,当场查扣烟花爆竹40余种、共计300余件。涉案人员时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目前,涉案物品已全部依法收缴并安全转运至专用库房封存。
三、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金川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网络巡查时发现,我区个别人员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公开发布信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涉事网络账号包括“梅泽**、AFeng冯**、宛**、wxidd20**、安鑫烟花**”等。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涉嫌构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将上述6起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各类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重要节日及民间喜事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传统习俗,但其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或不当燃放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为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若所在区域允许燃放,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亦提倡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鼓励选择更安全、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如有燃放需求,请务必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少量购买合格产品,切勿通过无证摊点、微信朋友圈等非法渠道购买。购买后请勿在家中大量存放,尤其要远离火源、热源和儿童可触及的地方。燃放时请严格遵守所在地相关规定,注意周边环境安全。同时,我们敦促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运输规范、储存安全。
法条链接
为明确案件法律依据,警示违法行为,现将本案涉及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法律法规节选如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来源: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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