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关事项,切实以金融赋能助力我区城市高质量发展、品质持续提升。

《通知》明确了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等覆盖城市更新各关键领域的八项重点任务。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遵循规范流程推进项目落地,重点做好项目谋划、统筹资金平衡、完善实施方案、依规确定实施主体、规范推进项目实施五大环节,精准对接金融需求,不断提升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融资性,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通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立足主责主业、聚焦职能定位,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涵盖城市更新全领域的业务品种和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关键方面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开辟全流程审批绿色通道,主动对接,提供政策辅导、融资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全链条金融服务。

《通知》强调,为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激励和引导。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职能优势,不断凝聚政银协同合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有序高效实施,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来源: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