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定分止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作用,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20余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通过多方联动调解,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用司法温情筑牢劳动关系和谐根基。
案情回顾
派遣用工遇裁员,二十余人权益悬
这起纠纷的主角是20余名常年坚守在城市一线的劳务派遣人员。数年前,他们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 “人力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负责辅助性岗位,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 “螺丝钉”。
2025年底,该用工单位计划依法裁减人员。消息传来,20余名劳动者忧心忡忡:“还有1个月的工资没发,会不会因为裁员不了了之?”“经济补偿该找谁要?”。
随着裁员工作推进,双方就报酬支付问题产生分歧。劳动者认为,其实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应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工资和补偿金;用工单位则提出,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相关费用应支付给人力公司,再由人力公司发放给劳动者;人力公司则担忧款项到账不及时影响员工兑付。三方僵持不下,20余名劳动者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多元调解
法理情兼顾,破解三方困局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考虑到涉众型劳动争议的特殊性,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且不利于劳动者权益快速实现,法官决定采用 “分层施策+多元联动”的调解思路,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首先组织三方召开调解座谈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劳动者最关心款项能否足额、及时到账;单位希望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确保流程合规;人力公司则担心承担不必要的垫付风险。针对核心争议点,法官结合法律法规释法明理:明确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人力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单位作为用工方,虽不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但需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人力公司;强调裁员过程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支付不得因裁员而拖延克扣。
经过法官多轮沟通协调,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拿到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20余名劳动者脸上露出了安心的笑容。
本案的顺利化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合理诉求,是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司法延伸
持续护航 “劳有所得”
劳动者权益保护无小事,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涧西法院始终将涉劳动争议案件作为民生重点案件来抓,探索“法院+工会+仲裁委+工商联”多方联动调解机制,成立“涧西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形成基层劳动争议化解新格局。
下一步,涧西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探索更多“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为涧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赵志刚 吴琰)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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