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某饭店门前斑马线时,与沿斑马线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钱某相撞,致钱某受伤,电动车损坏。原告钱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外卖公司、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77704.79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案涉事故,导致原告钱某受伤,结合已查明的事实,王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本次事故,某外卖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对王某在工作期间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又因该公司为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故对原告钱某的损失,应优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范围部分,由某外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节奏加快,从事快递、外卖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的数量日渐增多。如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责任承担,系此类案件审理过程的重点。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受雇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的案件。骑手王某在配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钱某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其责任应由其雇主,即某外卖公司承担,又因该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所以某保险公司也为本案的赔偿主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提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请求其在骑手意外险责任险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法无据”的抗辩主张。对于该主张,首先,雇主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均为侵权责任,其都是基于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这一事实,若分开处理,则会产生两起诉讼案件,不利于尽快获得赔偿。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一并审理,有利于充分了解事故案情、过错责任分配和损失的具体数额,也有利于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再者,雇主为雇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在其因履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时,可以通过保险的保障功能及时赔偿伤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本案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了各方之间的矛盾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第二款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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