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超华科技,证券代码:002288)的股票索赔案迎来最新进展:一审法院判决超华科技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一审胜诉,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朋友可继续加入诉讼。
2025年3月4日,超华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6号)。
经查明,超华科技涉及的违规主要是:
一、超华科技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业务和少计利息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讯在重大遗漏;
三、超华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梁健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
2024年9月27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42号)。
2024年2月29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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