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薪”工作找上门,难道是天上“掉馅饼”?侥幸心理不可取!钱财取之有道,境外也非“法外之地”。近期,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三名男子在境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被依法判刑。

据悉,被告人孙某、邱某、殷某三人均为山东省人。2024年,受他人“高薪报酬”的引诱,三人明知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仍在他人的接应下,先后于当年6月至8月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偷渡进入缅甸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诈骗园区,三人分别从事巡逻、在海外版抖音上筛选潜在诈骗对象、冒充军人引导诈骗对象进行虚假投资理财以及为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等工作。2025年3月,三人被缅甸政府军抓获,并移交中国警方。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邱某、殷某前往境外诈骗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及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三人犯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邱某、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均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所谓“境外高薪招聘”,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的诱饵。跨境偷渡参与诈骗不仅违法,更会身陷险境,得不偿失。如遇此类招聘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谢素芬 李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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