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家庭成员间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被继承人生前向继承人转账的款项属于赠与还是保管,是否需要作为遗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认定该部分款项为遗产,判决继承人四人均额分割。二审过程中,办案律师提交了类案判决,指出此类款项不应当被认定为遗产,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改判我方委托人仅需支付一审判决金额50%的款项,实现了二审改判的重大突破。
二、办案思路
煦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梳理案情、分析证据链,精准锁定案件关键争议点,制定了针对性的上诉策略:
1.案涉款项是否属于“遗产”的法律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已对财产进行处置,将款项转入二委托人的账户,该行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有财产的合法处分,因此该款项不属于遗产。同时,律师援引上海二中院“改发案件类案裁判要点”作为参考,强调“被继承人亲自办理转账且无证据证明为借款的,应认定为自行处分财产,不作为遗产”。
2.举证责任的分配争议:一审法院将“款项是否为遗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委托人,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对方主张已处置完毕的款项为遗产,应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3.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审查:针对一审过程中对方提交的有关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律师提出应当从被继承人年事已高、识字有限、无法确认其对起诉内容的充分理解,质疑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三、案件启示
本案的成功改判,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更在法定继承纠纷中明确了“生前财产处置”与“遗产”的法律边界,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煦滨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逻辑分析和有力的证据组织,实现了二审程序中的权益维护,彰显了律师在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煦滨婚姻家事团队介绍
山东煦滨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汇聚了一批在婚姻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资深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家族财富规划师,律师平均执业年限超过10年。团队成员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更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婚姻家事法律的各个要点,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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